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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实施《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意见

  加强农业技术市场体系建设,重点建设2-3个省级农业科技大市场,使其成为全省农业科技成果展示、交易和信息交流中心。
  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湖南农业科技成果的普及率与转化率
  (一)改革、完善和发展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
  积极稳妥推进全省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改革,逐步建立队伍多元化、形式多样化、行为市场化的新型农业科技推广体系。
  进一步稳定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完善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功能,强化基层农科教中心等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职能,加强对公益性、共性关键技术的推广,逐步形成国家兴办和国家扶持、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技推广体系。
  探索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业科技推广。大力支持农民、企业、技术推广与服务组织、农村各类专业技术协会和农业技术中介、咨询、信息服务机构的发展,培养农村专业户、示范户、农业龙头企业,鼓励他们以多种形式从事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工作,引导他们逐步成为基层农业科技成果推广、辐射的主要力量。
  鼓励农业科研、教学、生产单位运用市场机制进行产学研联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要根据市场和自身发展需要,积极开展农业科技推广工作,不断完善以利益为纽带的“公司+基地+农户”等农业科技推广模式。
  (二)大力推广配套型农业科技成果,推进农村科技进步
  围绕农村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大力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推进农村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加大政府各部门有关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如星火计划、跨越计划、丰收计划、农业综合开发等的实施力度。
  推进农业现代化试点工作,用现代科学技术、先进的管理方法和健全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装备和改造传统农业,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生产现代化、农村工业化、乡村城镇化、服务社会化和农民知识化。
  建立一批星火产业带、星火技术密集区、星火示范基地和农业科技成果推广转化重点示范基地、示范县,加速农业科学技术向农村转移,大幅度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推动农村整体经济水平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和示范。
  (三)强化市、州、县级农业科技单位的科技成果推广功能
  市、州、县级农业科技单位是全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改革、调整的基础上,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优势明显的市、州级科技单位,建设若干区域研究开发和技术推广中心。农业现代化试点县要重点推进综合开发,结合加工增值、产业化、生态环境保护,探索新经验。其他农业科技单位,要把主要发展方向和任务转移到先进、适用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上来,开展技术引进、示范、推广服务,探索自身发展的新路子。
  省市县各级科技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地实际情况,分清职责,逐步建立分工负责制,省级科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农业科技发展的宏观调控和组织重大农业科技攻关,基层科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科技单位负责农业科技成果应用与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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