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优化农业科技运行机制
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新型农业科技运行机制。改革科技立项制度,对重大项目逐步推行论证制、招投标制。在项目经费使用上试行课题制,对研究项目进行全成本核算。
改革人事制度,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方案的要求,科学地设置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对科技人员建立和推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全员聘用制,实行固定岗位和流动岗位结合,促进人才流动和优秀人才尽快成长。
改革分配制度,允许农业科研单位自主决定内部分配,按岗定酬,按绩取酬。积极探索并完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等科技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方法和途径,使科技人员的收入与其工作绩效挂钩,科技人员可以技术投入和服务等形式参加二次分配;鼓励一部分科技人员先富起来,允许农业科技人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从事社会兼职活动,并取得合法收益。
改革科研单位管理制度,逐步在农业科研单位建立和推行现代科研院所管理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赋予农业科研单位充分的自主权,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三)造就一支精干的农业科技队伍
千方百计调动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大院士基金、中青年专家基金、自然科学基金等的支持力度,加速培养一批有影响的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科技骨干。加强农业高等教育,为农业科技创新不断输送高层次人才和一批农业科技企业家。加大农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力度,培养一大批农林水实用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提高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至2010年,全省重点培养50名省级农业技术学术带头人、500名高级农业科技推广人才,农村“绿色证书”持有人达到100万人。造就一支由科技创新人才、科技推广人才、科技企业家和科技管理人才组成的农业科技队伍,为实现湖南农业技术跨越提供智力保障。
(四)建立一批高水平农业科技基地
根据农业与农村经济、农业科技自身发展的需要,加强省级农业重点实验室建设,在加强现有7个农业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基础上,“十五”期间,按照有利于强化我省农业科技优势,促进农业新兴学科发展的原则,新建5-8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力争其中2-3个进入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行列;建立10个左右集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开发于一体的省级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建国际杂交水稻研究开发中心。鼓励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和农业企业联合共建一批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
围绕农业高新技术引进、示范、辐射和推广,分层次建立20个左右具有区域和产业特色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加强对农业科技园区的管理,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农业、财政、国土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科技园区发展规划、管理办法,负责园区建设部署、督促和检查等工作。强化园区的技术创新、机制创新、产业示范功能,为运用现代农业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促进我省农业现代化提供有益的经验和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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