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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实施《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意见

  加强湘西等贫困地区的科技扶贫工作。利用湘西进入国家西部大开发范围的机遇,围绕改善湘西生态环境和发展特色农业,组织湘西农业可持续发展对策研究,开展水资源高效利用、退耕还林还草防治水土流失等综合技术应用推广;加快湘西地区农业结构调整,合理开发优势资源,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生态农业和旅游农业。
  (六)实施农用工业科技创新工程,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
  加强农业物化技术综合研究。重点研究可控释肥料、新型长效多用微肥、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生产技术和生产工艺。
  加强高效、低毒、低残留新农药及使用技术研究。重点研究开发生物农药,研究天然有效成份的药效、毒杀机理、提取和复配技术。同时利用南方农药创制中心和各农药公司的力量,开发一批高效、低毒、多功能的农药新品种。
  重视新型农用机械设计与制造。积极利用国际制造技术小型化、智能化的成果,特别是光、机、电一体化技术,改造我省小型农机具。重点研究水稻育苗、抛(插)植、收割、烘干和水田耕整等系列小型农机具。同时,组织联合攻关,争取在农产品加工、贮运、包装设备的设计与制造方面有较大突破。
  三、加强农业科技自身建设,提高湖南农业科技持续创新能力
  (一)建设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按照“精干高效、定位准确、优势互补、加强集成、因地制宜”的原则构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要在坚持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大幅度提高农业科研单位的综合创新能力和发展活力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稳妥推进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建立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科技企业、教育培训、科技基地、科技管理等创新体制。
  对全省农业科研单位进行分类改革。第一类,具有面向市场能力的农业科研单位,要逐步向企业转制或进入企业(集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第二类,服务类农业科研单位,要逐步转为企业、进入企业或转为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中介服务机构;第三类,基础性、公益性为主的农业科研单位,按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运行和管理,但其中具有面向市场能力的部分,要明晰产权,逐步与原单位分离,向企业化转制;综合型农林科研单位参照以上原则进行分类改革。
  加强我省涉农科研单位与国内外科研、教学单位的联合,不断完善农科教结合的政策,实行优势互补。以各级农业科研、教学和有关涉农单位为主体,逐步建立起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精干高效的全省农业科学研究开发体系。
  加强农业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重点扶持30个左右以农产品加工为主体、具有较强产业带动能力的省级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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