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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实施《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意见

湖南省实施《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意见
(湘政发[2002]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科技厅、省农办、省农业厅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湖南省实施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湖南省实施的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农业科技发展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为开创我省农业科技工作的新局面,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农业科技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迈进新世纪,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正进入战略性结构调整的新阶段。为适应新阶段农业和农村持续发展的需要,贯彻落实国家《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年)》,明确我省今后5-10年农业科技发展的目标与任务,大力推进新的农业科技革命,促进农业信息化、工业化和农村城镇化进程,加快农业现代化,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农业科技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
  (一)农业科技发展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为指针,以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农产品加工和农产品信息化、商品化、标准化生产技术为重点,大力推进新的农业科技革命,加速农业由主要注重数量向更加注重质量效益的转变,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
  (二)农业科技发展的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农业科技创新既要坚持政府支持为主导,又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企业、农民及其他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多元化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局部跨越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选择对全省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优势领域,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农业科技成果,以局部的技术跨越,带动全省农业科技的全面进步。
  自主创新与引进消化相结合的原则。既要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又要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农业技术与管理经验,加强消化、吸收和再创新。
  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加强农业重大关键技术的创新与突破,又要重视先进适用技术的组装配套和大面积推广应用,坚持高新技术与常规技术应用相结合,提高农业与农村经济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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