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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变作风年调查研究年的实施意见

  各地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发出的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意见》,下决心解决文山会海问题,切实改进会风和文风,减少请领导同志出席事务性活动,保证各级领导干部集中精力抓工作。严格控制会议的数量、规模、规格、时间和经费。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开的合并召开。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条件具备的可以直接开到基层,避免层层开会。继续确定8月份为“无会月”。非全局性会议不安排省委常委、副省长集体出席。省级机关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省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只开1次,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次,确需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到会的,一般只安排分管领导同志出席。部门召开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原则上不开到县,省级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不讲话。同一会议的同一项工作部署,一般不安排多位领导讲话。省委、省政府召开的会议一般只开到省辖市,会期一般不超过2天,开到县的会原则上1年不超过2次。各级领导干部参加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应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尽量简短,参加一般性会议活动原则上不作报道。机关各部门不能以党政领导同志是否出席本系统的会议活动作为衡量是否重视某项工作的依据,新闻单位不能以党政领导同志是否出席某个活动作为是否需要报道的依据。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会议活动经费的控制、管理和审核,未经批准召开的会议,经费一律不予报销。减少迎来送往,领导干部出国访问不搞礼仪性迎送活动。除参加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和政协“两会”外,各类出省活动一律不搞迎送。各地各部门首先是省级机关要严格控制举行各类纪念会、研讨会、表彰会、剪彩、奠基、颁奖、首发首映式及各种庆典活动,除因特殊需要外,原则上不邀请领导同志参加上述活动。确需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参加上述活动的,一律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统筹安排。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切实精简各类文件和内部简报。少发文件,发短文件。凡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已全文公开播发见报的,不再印发文件。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工作,不以省委、省政府的名义发文。确需印发的文件简报,要增强对全局工作的指导性、针对性、可操作性,不能照抄照转。严格执行清理整顿报刊的有关规定。从严审批全省性的达标升级和检查评比活动,对已经部署的要进行认真清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坚决取消。严禁各级、各部门搞不切实际、加重群众负担的各种达标升级和检查评比活动。
  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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