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取消交通信息服务费收费的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取消交通信息服务费收费的通知
(沪价费[2002]5号、沪财预[2001]116号 2002年1月21日)


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根据市府《关于本市机动车发牌发证工作》(2001--53)专题会议纪要规定,本市已停止征收交通信息管理费。现就取消交通信息服务费收费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对人民广播电台交通信息台申请收取汽车服务费的复函》(沪财综[94]14号、沪价费[94]150号)文件即行废止。
  二、有关单位应按本通知规定,落实取消收费项目,并到财政、物价部门办理《票据购印证》、《收费许可证》的注销手续。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