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湖北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2]13号
省卫生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制定的《湖北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2年2月4日
湖北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
结核病是国家重点控制的重大疾病之一。当前结核病在全球广泛流行,再次成为严重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引起了国际组织和世界各国政府的广泛关注。我国是全球22个结核病高负担国家之一,肺结核病人数居世界第二位。我省结核病疫情居全国前10位。据抽样调查结果测算,全省现有结核菌感染者2000万人,活动性结肺核病人30万,其中传染性肺结核病人10万,每年因结核病死亡1万人。农村肺结核病患病率是城市的2.4倍,结核病人中青壮年占75%。结核病已成为农民和部分城镇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主要原因,给国家、社会和家庭造成极大负担。为了有效地控制结核病流行,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积极发现和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以农村为重点,实行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对贫困地区给予重点扶持;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落实肺结核病患者的归口管理和督导治疗。逐步建立起政府领导,各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可持续发展机制。
二、目标及任务
(一)到2005年,以县(市)为单位,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达到90%;到2010年达到95%以上。
(二)到2005年,肺结核患者和可疑肺结核病症状者的转诊率达到90%;到2010年达到95%。
(三)到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督导治疗覆盖率达到80%;到2010年达到85%。
(四)到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规则治疗率达到90%;到2010年达到95%。
(五)到2005年,全省传染性肺结核患者治疗人数达到10万,治愈率达到80%;到2010年,分别达到20万和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