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2年
本市进一步深化城市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2]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市政管委提出的《2002年本市进一步深化城市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二月八日
2002年本市进一步深化城市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市城市环境整治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的原则,按照深化环境整治,消灭脏乱死角,提高生活质量,美化首都形象的总体要求,集中力量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办好2008年奥运会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02年的工作目标是:实施重点环境整治工程,着力清除都市里的“村庄”和脏乱死角,形成一批环境亮点,建设一批便民服务设施,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展现首都发展面貌,使城市环境整治和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和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深化城市环境整治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三、总体要求
(一)管理思想要有新理念。在环境整治工作中,确立重建设更要重管理,重整治更要重法治,重政策引资更要重环境引资,实行公共财政倾斜,环境整治与实施规划、开发建设和依法管理紧密结合的新理念。
(二)环境整治要有新格局。实现整治与建设同步,把环境整治与实施规划、开发建设、危旧房改造、绿化美化、市政道路建设、社区便民服务设施建设紧密结合。在治理一批脏乱点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规划,建设一批绿色文化景观、一批社区便民设施、一批精品街和一批市民休闲广场,形成整治与开发、危改、绿化、便民有机结合的新格局。
(三)环境监管要有新机制。继续深化落实城市管理责任制,积极推进依法治市的进程。以落实逐级责任制为核心,做到事事有人抓,处处有人管,真正实现环境管理由突击性治理向规范化、科学化、经常化管理转变。强化城管监察综合执法,解决城市管理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各有关部门必须实施综合治理,做到执法依据充分,执法手段先进,执法到位,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切实推进依法管理城市的进程。
(四)环境建设要有新亮点。环境整治在解决脏乱问题的同时,应着眼现代环境建设,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发挥北京的科技、文化优势,创建一批环境亮点,建设一批精品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