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合政[200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在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自查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第二批取消市劳动局等12个部门37项行政审批事项。现予以公布:
一、市劳动局
取消行政审批11项:
1、就业证
2、企业从农村招用临时工
3、企业招用临时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备案
4、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接受安置的全民所有制主办单位的富余职工的审核认可
5、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厂长(经理)的备案
6、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厂长(经理)确需罢免或调动的同意
7、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参加养老保险
8、各级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的管理服务费用
9、新成立公司编制及劳动工资计划审批
10、已成立公司的机构、人员编制及工资计划的备案
11、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提取一定的管理服务费
二、市物价局
取消行政审批1项:
12、普通商品住房价格
三、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取消行政审批2项:
13、新产品发展规划审定
14、新产品试制样机(样品)鉴定
四、市交通局
取消行政审批4项:
15、养路费按费率计征审批
16、非营业性教练场开业审批
17、省内跨市货运配载线路审批
18、企业专业码头建设审批
五、市卫生局
取消行政审批2项:
19、碘盐批发卫生行政许可
20、碘盐零售卫生行政许可
六、市水利局
取消行政审批1项:
21、水管单位年度财务计划审批
七、市人事局
取消行政审批3项:
22、有贡献、有专业知识的刑满释放人员录用
23、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受刑事处罚后的行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