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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2002年本市省际公路春运客票价格上浮的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2002年本市省际公路
春运客票价格上浮的通知
(沪价公[2002]003号 2002年1月24日)


  市交通局:为有利本市公路春运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春运期间客运任务的完成,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公路春运客运浮动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计办价格(2001)1429号]规定,对上海市道路水路运输行业协会旅客运输专业委员会提出的《2002年上海市省际公路春运客运票价上浮的申请报告》,按规定程序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并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2002年本市省际公路春运客票价格实行上浮。具体通知如下:
  一、票价上浮时间和幅度
  1月28日--2月4日,高速线上浮不超过10%、地面线上浮不超过20%;
  2月5日--2月11日高速线上浮不超过20%、地面线不超过30%;
  2月12日--2月22日高速、地面线均不超过10%;
  以上上浮票价的计算均不含旅客站务费。
  二、在不超过规定的上浮幅度、范围内,各线具体票价由经营企业根据客运市场的情况,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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