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部分规范性文件失效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8月21日 实施日期:2009年8月21日)宣布失效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
(成府发[2002]11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严厉打击传销这一“经济邪教”,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1]80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分工部署
  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违法活动。要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坚决把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绝不让传销及变相传销行为形成气候。
  此次整治行动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工商局、公安局、外经贸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等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此次整治行动的组织、督促、检查,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收集汇总并上报专项整治情况。
  各区(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工商行政管理、公安、对外经贸等部门实施专项整治。
  二、整治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是:依法坚决取缔各类传销和变相传销;严厉打击跨地域特别是跨省区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猖獗的非法组织和个人;全面清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发布后已被禁止传销活动的企业,对违反规定重操旧业的,要从严查处;规范外商投资转型企业的营销活动,清理转型企业雇佣推销员证书。
  重点区域:各区(市)县和城乡结合地带、流动人口集中地区、“度假村”、“出租房”、影院、茶座、酒店等公共场所。
  三、整治措施
  (一)认真排查摸底,弄清情况,认真分析,制定整治方案,组织联合行动,快速出击,坚决取缔传销和变相传销。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