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厦门市劳动局、厦门市卫生局、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厦门市公安局关于清理整顿
无证无照盲人按摩场所的通告
为确保我市盲人按摩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厦门盲人按摩市场,根据《
福建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城乡个体工商管理暂行条例》和《福建省按摩服务场所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决定从2002年2月至3月,对我市范围内的无证无照盲人按摩场所进行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厦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无证无照经营的盲人按摩场所,必须在2002年3月15日前自行停业、关闭。
二、对逾期未按上述要求自行停业的无证无照盲人按摩场所,有关部门将依法取缔,并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