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省信息产业厅、经贸委、教育厅负责落实。
十六、关于调整城乡结构,推进城镇化问题。加快开发郑州郑东新区,开工建设绕城高速公路,将郑州尽快建成全国区域性中心城市。推动中原城市群和其他省辖市建设,发展若干个省内区域性中心城市。加大对省定26个重点县(市)的扶持力度。加快117个重点镇建设。每个城市都要形成产业支撑,提高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在大中城市放宽户籍限制。政府要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完善土地管理办法,走“经营城市”的路子。
由省计委、建设厅、交通厅、公安厅、国土资源厅及各省辖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七、关于积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问题。探索公有制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积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各级政府要把个体私营经济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除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项目外,都允许个体私营经济进入并自主决定经营项目。要运用财政贴息、设立担保基金和投资补贴等形式,支持个体私营经济以多种方式向高新技术、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投资。在银行贷款、劳动用工、土地使用、进出口权限、直接融资等方面,使个体私营经济与国有经济享有同等待遇。建设好省、市两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为个体私营企业提供贷款担保。
由省计委、财政厅、各金融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外经贸厅、工商局负责落实。
十八、关于加强基础教育,推进素质教育问题。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继续扩大高等教育特别是本科生、研究生招生规模,本科招生规模要比上年增长15%。加快重点院校、学科实验室建设,积极发展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入世需要的专业。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办学,积极发展民办教育,鼓励高校与企业、科研院所联合办学,吸引国内外名牌高校来我省合作办学,继续利用驻豫解放军院校的办学力量,培养我省急需的专业人才。落实国家助学贷款等各项政策,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由省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计委及各金融单位负责落实。
十九、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问题。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通过中外合资、相互参股等途径,推进现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力争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改制面达到70%。重点培育一批骨干企业,加快其上市步伐。积极分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形式,推动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争取尽快形成50家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10家年销售收入超过50亿元,3―5家年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的大型企业集团。充分利用国家增加银行核销呆坏账规模等政策,推进企业兼并破产工作。积极申报和实施新增破产项目,争取一批债务沉重、扭亏无望的企业平稳退出市场。各省辖市都要选择若干大中型困难企业,落实政策措施,帮助其走出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