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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建“农村信用工程”,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意见

  (四)加大服务力度,全面营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各地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加大服务力度,大力营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一是发动客户经理进行营销。各地农村信用社要选派一批营销能力强的人员担当客户经理,对服务范围内的农户进行划片包村,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营销活动,通过延伸服务触角,真正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营销到千家万户。二是利用农村集市开展营销。每逢农村集贸市场热集,信用社信贷人员定时在信贷办公室集中审核《贷款证》并依据《贷款证》提供的信用等级及最高贷款限额,公开办理贷款手续,当场发放贷款。三是上门营销。春耕、夏种、秋播等农忙季节,各地农村信用社要上门服务,把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与送到期存款、送信息、送技术、送股金红利和吸收新社员结合起来,实行服务到田头、到农家。四是利用农户联络员营销。要以各村信用业务代办站人员为主充当农户联络员,集中带领需资农户到信用社办理小额信用贷款。五是利用“农户信贷超市”进行营销。要在农户密集区的农村信用社开辟信贷超市,常年集中开展评级、办证、放贷等多功能的“一条龙”服务。
  (五)加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管理,确保信贷资金安全。农村信用社要采取积极措施,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管理,一方面要简化手续,方便农户贷款,另一方面,要加强贷款的管理,确保贷款能够按时收回。对农户一般性种植和养殖业生产的资金需求,农村信用社原则上应采取小额信用贷款的方式解决。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额度,由各地农村信用社、县市联社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的实际状况、农户生产经营的收入和农村信用社资金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对超过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限额、借款者本人又无法提供有效抵押、担保的农户贷款,农村信用社可采取由3-5户信用农户联保的办法。对于农户其他生产和经营,特别是市场前景难以把握的较大规模生产和经营的大额资金需求,农村信用社原则上应按《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坚持审贷分离,逐笔核贷,以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二、开展创建“农村信用工程”活动,营造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良好环境
  (一)实行信用环境综合整治,创建“农村信用工程”。现阶段我省一些地方农民信用观念淡薄,严重影响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成为当前农民贷款难的重要原因。有的农户信誉差,法制观念淡薄,故意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有的农户互相攀比拖欠贷款,形成恶性循环,加重了农村信用社畏贷惜贷心理。为此,各地要从诚实守信教育抓起,大力整治信用环境,要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企配合、村组响应的综合整治、良性互动的格局,通过大力开展信用农户、信用村组、信用乡镇“三位”一体的“农村信用工程”活动,通过理顺信用关系,形成以信用为基础和纽带的社农共同发展机制;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改善信用环境,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在全社会营造一种守信光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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