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建“农村信用工程”,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意见

湖北省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建
“农村信用工程”,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意见
(鄂政办发[2002]7号)


  为了进一步发挥农村信用社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和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促进作用,运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支持全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现就在全省农村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切实解决农民贷款难
  (一)进一步提高推广运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认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农业和农村问题,强调大力调整农业结构,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是新阶段农村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是全省涉农部门的共同责任,农村信用社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改进信贷支农服务,缓解农民贷款的有效方式。它有利于进一步加大支农服务力度,理顺信用关系,形成以信用为基础和纽带的社农共同发展机制,实现“社农双赢”;有利于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为农村招商引资创造条件;有利于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金融政策,密切党群关系,促进农村生产力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搞好农户信用等级评定。评定信用等级是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基础,也是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安全运行的保证。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利用其情况熟的优势,全面调查了解农户的基本情况,宣讲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好处。各地要发动村、组干部,与农村信用社联合成立信用等级评定小组,在对农民的家庭情况、生产规模、产品市场、个人品质、投资需求、年度收支、还款来源等方面的内容进行摸底,建立农户经济档案的基础上,对照各个等级的标准,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组登记造册、信用站初审、信用社核准的程序,切实抓好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要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力争使农户信用等级的评定面逐年保持达到85%以上,为全面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打下基础。
  (三)根据农户信用等级发放农户《贷款证》,为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提供载体。根据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原则上对有一定承贷能力和诚实守信的农户由信用社按户颁发《贷款证》并核定一定的贷款限额。对已评上信用等级的农户,《贷款证》的发放面要力争达到100%。在此基础上,对农户贷款实行授信管理,主要以信用贷款的方式发放。要按照“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对持证户授信限额内的贷款由指定服务的农村信用社网点直接办理,凭“两证一章”(户主身份证、农户《贷款证》和户主预留印章)直接发放,做到不拖延、不打折扣、取信于民。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