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做好中小工业企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02]5号)
近年来,我省中小工业企业迅速发展,在全省工业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级统计部门和企业调查单位积极探索,认真开展中小工业企业统计调查工作,取得了一定经验,收到了一些成效。但目前我省中小工业企业统计调查方法还不适应经济发展要求,特别是对个体私营工业企业尚未建立起统一规范的统计调查制度;职责不够明确,统计调查数据管理和使用不统一、不规范;一些地方人为干扰统计调查数据,存在虚报、瞒报、漏报现象,缺乏有效的监控制度等问题,严重影响着我省中小工业企业统计工作的质量。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工业企业统计调查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全省中小工业发展情况,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中小工业企业统计调查制度
各级统计调查单位要进一步改进中小工业企业统计调查方法,建立起与各种调查方法相互配套的中小工业企业统计调查制度。要将全部中小工业企业和个体经营工业单位统一纳入统计调查范围,对部分规模放大的中小工业企业实行全数调查,对规模较小的中小工业企业(单位)实行目录抽样调查,对个体经营工业单位实行整群抽样调查,对各级政府和经济管理部门需要的有关情况实行快速专项调查。抽样调查综合运用目录抽样、系统抽样、分层抽样、整群抽样方法,以全省为总体,以各省辖市为次总体,以各县(市、区)为子总体,抽取省、省辖市、县(市、区)3级样本,通过科学的调查取得样本数据,分别推算省、省辖市、县(市、区)3级中小工业企业经营活动的总量指标和有关构成指标。要建立系统的中小工业企业统计报告制度,定期向本级政府及经济管理部门提供相关统计指标,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决策管理搞好服务。
二、明确分工,各负其责,认真做好中小工业企业统计调查工作
省统计局负责制订调查方案,编写调查培训教材,研制基本数据处理程序,按全省统一方案确定各级统计调查样本单位,部署全省统计调查工作和业务培训,组织全省调查数据质量抽查和数据处理,并对省及省辖市调查数据进行评估监控;各省辖市统计部门要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和需要,制定满足本辖区需要的补充意见或方案,负责组织各县(市、区)编制抽样框、开展业务培训和对各统计调查样本单位的调查与数据处理,对辖区内全部调查数据的审核验收和对样本单位进行数据质量抽查,负责对市(县、区)统计调查数据进行评估监控;县(市、区)统计部门负责调查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编制县级抽样框,组织各样本调查单位的业务培训和统计调查,深入企业和样本村(居)委会进行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检查,审核基层表并进行调查表的数据录入、审核、汇总、评估、上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