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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等关于推进市属事业单位改制转制的暂行意见的通知

  19.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租赁国有资产的,经市财政部门批准,按确定的租赁费,第一年收取1?3,第二年收取2?3,第三年全额收取。
  20.事业单位改制时由分流和下岗人员新办的企业,执行有关安置下岗人员的优惠政策。
  (四)其他
  21.事业单位改制时设置国有股的,改制后企业的国有股权,由市财政部门委托主管部门或授权的机构代行投资主体职能。
  22.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可采取多种形式。鼓励经营层控股、经营者和业务骨干持大股。允许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允许以评估后的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可以产品、技术、专利、科研成果入股,其入股比例经审定批准最高可占总股本的30%。用专利技术及项目入股的,须在获得相关效益后方可参与分配。
  23.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后,实行企业的用人、用工制度,并根据自身特点,实行工资总额与效益挂钩等不同的分配办法。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的考核制度。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实行按岗定薪、按任务定薪、按业绩定酬等形式搞活分配。对经营者可以试行年薪制和股份期权制,其收入与企业经营业绩挂钩。对有突出贡献的技术骨干或员工实行补充购买商业保险。实行计税工资的,仍按国家规定的计税工资标准执行。
  24.房地产开发单位改制为企业,按照本意见和市政府《批转市体改委、建委〈无锡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制、转制的暂行意见〉》(锡政发[2000]275号文)的规定执行,有关“三变三不变”政策不再执行。涉及的土地资产应在改制后将土地座落、面积等资料报市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三、操作程序
  市属事业单位改制的操作程序一般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1.前期准备阶段。(1)拟实施改制的单位建立改制领导小组及工作班子。(2)制订并报送改制工作计划。(3)召开改制动员会议,做好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学习相关文件,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2.资产评估阶段。(1)清产核资。改制单位在市财政、上级主管单位或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清产核资,搞好资产清查、产权界定和产权登记工作;(2)资产评估。由单位向市财政部门申请资产评估立项后,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3.方案制定阶段。(1)制定改制实施方案,其内容应包括:改制方式、净资产处置、股权设置、债权债务关系、企业组织形式、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以及时间部署、改制后的发展设想、配套改革措施等方面;(2)改制方案在广泛征求干部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形成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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