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等关于推进市属事业单位改制转制的暂行意见的通知
(锡政发[2002]21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等《关于推进市属事业单位改制转制的暂行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00二年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推进市属事业单位改制转制的暂行意见
(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苏省无锡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学技术局 二00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推进我市事业单位改革,根据中央、省关于事业单位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属事业单位改制转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按照“把握方向、政府尽职、社会参与、多元投入、规范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深化社会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探索形成多元投入的发展机制,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自身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以经营为主体、盈利为目的、自收自支的市属事业单位,都要按市场经济规律深化改革,以产权制度改革为切入口,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改制转企任务,切实创新内部用人用工、收入分配和经营管理机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公有资产保值增值原则。要依法维护国家、集体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按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绝不允许借改制、转制之名,以无偿量化、低价转让等形式侵吞公有资产,确保公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单位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积极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参与和支持改革。单位改制、转制的方案应事先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公有资产的出售,可以采用协商定价和公开招标、竞价拍卖的方式。
3.坚持大胆实践、勇于创新的原则。要从实际出发,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对改制、转制的具体形式、途径、方法、措施等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大胆创新。要善于总结和推广改革典型经验,以点带面,确保事业单位改革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