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文化局审核换发文化经营许可证通知
全市各文化经营单位、个人:
根据《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新颁布)、《娱乐场所管理条理》、《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定于2002年1月28日至3月5日审核、换发2002年度各类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核、换证范围:1.音像制品零售、出租、放映单位(营业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2.歌舞厅、歌厅、卡拉OK厅等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和餐饮卡拉OK厅以及夜总会等综合娱乐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3.画店、画廊、美术品公司等美术品经营单位;4.网吧。望各文化经营单位(个人)携带2001年度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相关材料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审核换证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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