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
同意夹江青衣江二桥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川交公路[2002]33号 二00二年二月四日)
乐山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将我市夹江青衣江二桥列为收费项目的请示》(乐市交(2002)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S103线夹江青衣江二桥经省计委川计交(2001)359号文批复建设立项,主桥长770.44米,宽25米,引道长4200米,按一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根据《四川省贷款、集资修建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管理办法》,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贷款、集资修建公路的政策规定,同意按收费还贷公路性质立项。要求总投资控制在8690万元以内,其中:无偿投入为地方自筹3041.5万元,有偿部分商请银行贷款5648.5万元。工程交工验收后经审查批准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该项目建成后要求收费年限控制在10年以内,并与现夹峨路收费站合并收费,不增设新的收费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