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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整治工作的重要
  整治工作的重点是沿山5个区县使用民爆器材的中、小矿山,特别是那些非法生产或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
  整治的重点方面包括:尾矿库、炸药库、化学危险品库、采石场、选矿厂等重点安全生产场所及设施。要做好防垮坝、防爆破、防污染(中毒)、防透水、防冒顶(片帮、坍塌)等工作。
  四、工作安排
  整治工作集中半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大体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从现在开始到2月底前,主要结合学习有关文件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整治工作的意义、目的、重点、基本要求和相关的政策措施,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沿山各区县对辖区内的非煤矿山逐一进行检查,特别是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以及事故多发地区存在的重要问题进行认真排查,通过调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以此确定符合各自实际情况的整治重点和对象。
  (二)整顿治理阶段。从3月初到5月15日,沿山各区县对查出的问题分别进行处理。凡是无采矿许可证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对有采矿许可证,但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必须坚决停止生产,限期进行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依法关闭;对在整治中已关闭又私自恢复生产的矿山,要严惩有关责任人,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合法生产并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要加强管理,按规程作业,实现正规化开采;对新办矿点要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严把安全关。
  (三)整治检查验收阶段。从5月15日到6月15日,市整治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对沿山各区县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对已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可提前进行验收;对不合要求的,要进行补课,直至达到验收标准。
  (四)整治总结阶段。从6月15日到6月底,沿山各区县要认真做好整治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五、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这次整治工作的圆满完成。沿山各区县要尽快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出实施方案,于2002年2月底前报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责任追究。整治工作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干扰、阻挠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惩;对领导不力,失职渎职、营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要认真查处;对整治过程中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严查处,不仅对事故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而且要依法追究地方政府和行政审批部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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