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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非煤
矿山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2]16号)


  市矿产资源管理局《关于西安市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2年2月8日

关于西安市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省安监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遏制和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现结合西安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要求,以《矿产资源法》、《矿山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等规程为依据,依法进行非煤矿山整治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强化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各项责任制,完善防范措施,消除各种事故隐患,充分发挥政府有关部门的作用,采取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办法,实现矿山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开采,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波 副市长
  副组长:赵润昌 市政府副秘书长
      高连年 市经委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
      薛华锋 市矿产资源管理局局长
  成 员:兰士伟 市公安局副局长
      任军号 市工商局副局长
      屈永胜 市乡镇企业局副局长
      白保民 市建材工业公司副总经理
      于亦怀 市冶金工业公司党委副书记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矿管局,办公室主任由薛华锋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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