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扶贫开发
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的通知
(赣府字[2002]16号 2002年2月3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2002年1月10日,省长黄智权主持召开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 省委副书记傅克诚,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彭宏松,省委常委、省委农工部部长潘逸阳,副省长孙用和出席了会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省扶贫办工作汇报,重点研究了我省今后扶贫开发工作中的几个主要问题。现将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纪要如下:
一、鉴于机构改革和人事变动,会议建议对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并建议继续保留“江西省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牌子,与“江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为省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主任,副组长为副主任,成员为委员,待省扶贫办提出名单报省委、省政府同意后,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发文。
二、鉴于国家批准我省上报2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经研究, 同意以1997-1999年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平均数为依据,将兴国、宁都、于都、 寻乌、会昌、安远、上犹、赣县、井冈山(原宁冈)、永新、遂川、上饶、横峰、波阳、余干、广昌、修水、莲花、乐安、万安、吉安等21个县(市)上报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列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三、会议同意将全省1997-1999年3年平均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1300元的563个乡(镇)定为“十五”期间我省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报省委、省政府同意后,由省政府办公厅发文。
四、会议同意“十五”期间在563个扶贫开发重点乡(镇)中,重点扶持1200 个村。其中在21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重点乡中扶持720个村, 在非重点县的重点乡中扶持480个行政村。
五、会议研究确定了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原则,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