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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全市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全市卫生
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2]1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卫生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全市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卫办发[2000]1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全省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要以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为指导,促进依法行政,强化职能转变,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理顺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提高疾病综合防治能力,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对卫生工作的要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预防疾病、保障健康的需求。
  二、改革目标

2002年3月31日

  完成市本级和各区市县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到2002年底基本建立起结构合理、行为规范、执法有力、职责明晰的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到2005年建成技术先进、装备优良、反应迅速、上下通畅、服务优质的现代化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网络体系。
  三、基本任务
  按照依法行政、政事分开、综合管理的原则,建立并完善以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执法主体的卫生监督体系和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合理划分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分别设置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一)将原来分散或由各卫生事业单位承担的各项卫生监督职能集中,组建新的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综合性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全面履行卫生监督执法职责。
  (二)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将设置分散、服务对象单一、功能相近的预防保健机构进行科学合理的精简归并,组建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集疾病预防与控制、监测检验与评价、健康教育与促进、应用研究与指导、技术管理与服务为一体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以提高疾病预防控制综合能力,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和医学模式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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