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要严格会议活动报批程序。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由承办部门提出具体方案,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审核后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审批。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和举行的重要活动,要提前7天将会议的名称、主题、时间、地点、人员范围分别送省委办公厅或省政府办公厅审核后报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审批。
二、关于减少领导同志参加事务性活动
7、为了减少领导同志参加事务性活动,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各地、各部门不邀请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参加剪彩、奠基、首发首映式、颁奖等活动。省党政群各部门召开的表彰会、座谈会、研讨会、报告会、周年纪念活动,一般不邀请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出席、发贺信和接见会议代表。各地、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各种商业性节庆活动,一律不得邀请领导同志参加。各地、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请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为其兴建的纪念物、建筑物和发行的出版物题词、题字,不得请领导同志为商业性单位和活动题词、题字。元旦、春节期间,党政机关之间不搞相互走访拜年活动。
8、省直各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省性工作会议,原则上只邀请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出席,不得邀请其他领导同志陪会。各地、各部门不得邀请领导同志出席与其所分管工作无关的会议。
9、严格请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的报批程序。各地、各部门举行的会议和活动,不得直接向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本人发出邀请。确需邀请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出席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经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把关后,送省委办公厅或省政府办公厅审核报批。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邀请中央领导同志参加本地、本部门召开的会议和举办的活动,或为纪念物、出版物、建筑物等题词、题字。确有必要的,应按照中央规定的程序,先向省委办公厅或省政府办公厅请示,经省委或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后,由省委办公厅或省政府办公厅向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报批,不得通过其他渠道直接邀请。
10、领导同志在省内的公务活动,要接待从简,严禁铺张浪费。领导干部下基层,要轻车简从,严格按规定使用警车,避免扰民和影响交通,当地负责同志也不要到辖区边界迎送,不搞欢迎仪式,不悬挂、张贴欢迎横幅、标语,不搞层层陪同;不得超标准安排住宿,客房内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具和其他不必要的生活用品;就餐实行自助餐或工作餐,标准不得超过当地会议伙食标准,陪餐人数和次数要严格控制;不得以任何名义用公款安排高消费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或赠送礼品、纪念品、土特产品等。领导同志对超标准的接待安排要自觉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