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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事厅2001-2005年云南省国家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

  (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根据“要精、要管用”的原则,确定培训重点和内容,提高公务员运用所学理论知识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做到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
  (四)坚持区分层次、突出重点、注重质量。根据公务员的职位要求和职业发展特点,着眼于公务员能力建设,按照“干什么会什么、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学什么”的原则,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以需求为导向,形成分层次、分级别、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格局,把提高质量放在培训工作的首位。
  (五)坚持改革、创新。树立现代培训意识,运用现代培训手段,逐步实现培训方式现代化,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开发个性化的培训内容,增强培训的吸引力和活力。
  三、总体目标
  根据“十五”期间我省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特别是加入WTO后对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当务之急是加强公务员队伍的能力建设。要按照公务员职业发展需要,有计划分级分类对公务员进行培训,着重提高公务员七个方面的能力,即政治鉴别力和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织领导能力,依法行政能力,专业化行政管理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创新能力,学习能力,以适应加入WTO和国内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公务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掌握其精神实质,不断树立科学态度和创新精神。开展思想道德和公务员行为规范教育,强化反腐倡廉教育,使全省公务员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
  (二)规范初任培训。坚持新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试用期内接受培训,做到先培训后定职。省、地(州、市)每年组织新录用公务员的初任培训。通过培训,全面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职位要求、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
  (三)突出任职培训。凡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坚持先培训后任职,特殊情况的,必须在任职1年内接受培训。任职培训根据所任职务分层次进行,全省处级公务员的任职培训安排在省行政学院,科级公务员的任职培训在地州市进行。
  (四)深化专门业务培训。省级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在5年内确定两门以上专业课程,对公务员进行强化培训,使公务员精通行政管理知识和工作领域相关的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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