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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事厅2001-2005年云南省国家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事厅
2001-2005年云南省国家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2]9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2001年——2005年国家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1]77号)精神,省人事厅拟定了《2001年——2005年云南省国家公务员培训纲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二月一日

2001年—2005年云南省国家公务员培训纲要


  为进一步加强“十五”期间我省公务员培训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全省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2001年——2005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中发[2001]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2001——2005年国家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1]77号)和《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精神,结合我省公务员队伍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针,贯彻实施科教兴滇战略、人才战略和西部大开发战略,以加强公务员能力建设为主题,以提高公务员思想政治为重点,以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为主线,以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为目的,紧紧围绕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要求,积极探索新时期我省公务员培训的新思路、新机制,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具有公仆意识的公务员队伍,为云南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团结稳定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确立培训在公务员队伍建设中的基础性地位。培训是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的重要途径,各级政府要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重要性,把公务员培训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真抓实干。
  (二)坚持依法培训、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云南省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的要求,规范各类培训。建立公务员培训和管理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把公务员培训与考核、使用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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