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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市政府2002年立法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
做好市政府2002年立法工作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关于做好市政府2002年立法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二月四日

关于做好市政府2002年立法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落实市政府依法行政三年规划,本市将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实施《奥运行动规划》等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强市政府立法工作,提高立法工作质量。为此,对市政府2002年立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2002年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五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2002年工作的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适应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要求,从本市实际出发,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成熟先上、注意衔接,在抓好新立项目的同时,继续抓紧对不适应需要的法规、规章予以修改或废止的原则,提高立法工作质量,使政府立法工作更好地服从并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
  二、2002年立法工作主要项目安排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原则,在市政府各部门提出意见的基础上,经征求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意见并参考国家立法情况,2002年本市立法项目计划安排66件,其中地方性法规项目24件,年内完成项目8件,调研项目16件;政府规章项目42件,年内完成项目22件,调研项目20件。具体项目安排由市政府法制办印发各有关部门。
  重点立法项目。
  一是为全面贯彻实施国家法律,规范本市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为,提高建筑市场的公正、公开程度,根据国家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市的招标投标条例,同时,相应修改本市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若干规定等政府规章。
  二是为推动信用制度的建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信用信息的使用,探索新形势下政府实施市场监管的新方法、新手段,制定关于社会信用制度方面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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