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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镇企业“二次创业”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乡镇企业“二次创业”的决定
(宁党发[2002]9号)


  为了进一步加快乡镇企业的发展,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农民增收,推动农村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实现我区“小而富、小而强、小而美”的奋斗目标,特决定如下。
  一、提高认识,努力推动乡镇企业实现“二次创业”
  1.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区乡镇企业异军突起,蓬勃发展。截止2000年底,全区乡镇企业总产值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2/3,乡镇企业增加值已占全区国内生产总值的1/8,上缴税金占全区财政收入的1/6,容纳了全区26%的农村劳动力,农民来自乡镇企业的收入达到38%。乡镇企业已成为农村经济的支柱和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总体衡量我区乡镇企业的发展,目前仍处在规模扩张、结构调整和提高整体素质的创业阶段。发展中还存在着总体规模小、产品质量不高、经济效益低下、结构不合理、科技水平低、经营机制不活、内部管理粗放等问题。一些领导和基层干部对发展乡镇企业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一些优惠政策没有很好地落实,发展环境还不够宽松。这些问题已影响和制约了我区乡镇企业的发展,必须引起全区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按照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对乡镇企业的地位和作用进行再认识、再提高,切实把加快乡镇企业发展作为振兴我区经济和促进社会发展的一项长期的战略方针。
  2.“十五”期间,我区乡镇企业发展总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是:以江泽民同志在建党八十周年纪念大会重要讲话和十五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推进“二次创业”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推动农业产业化为重点,以提高质量和效益、增加财政收入和农民收入为目标,坚持市场引导、政府推动,突出特色、发挥优势,大力发展农村个体私营经济,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加快体制和技术创新,强化经营管理,优化发展环境,实现跨越式发展,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新贡献。到2005年,乡镇企业增加值和利税翻一番,使乡镇企业增加值占农村社会增加值的一半以上;税收占县级财政收入的一半以上;农民人均收入中来自乡镇企业的收入达到一半以上;全区农村从事二、三产业劳动力占农村社会劳动力的40%以上。
  3.为了实现我区乡镇企业“二次创业”的目标,“十五”期间,自治区将着力实施乡镇企业“2321行动计划:即重点发展20个区级乡镇工业园区;扶持30家利税过500万元的重点骨干企业或企业集团;培育20个乡镇企业产值过4亿元的乡镇和100个有规模的农村二、三产业专业村。力求在五个方面实现突破:一是在调整结构上取得突破,促使以农副产品深加工和大流通为重点的乡镇企业成为我区农业产业化的主力军;二是在建设乡镇工业园区上取得突破,努力增强乡镇企业集聚辐射带动力;三是在培育重点骨干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和行业协会上取得突破,增强规模企业的支撑作用;四是在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上取得突破,让个体私营企业在乡镇企业中唱主角,在县域经济中挑大梁;五是在招商引资上取得突破,广辟乡镇企业发展新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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