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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的实施意见

  十二、推进医药商品交易电子化,实现医药交易现代化
  充分发挥电子交易系统在药品生产、流通和消费之间的桥梁作用,降低成本,实现快捷交易。加快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医药商品的委托集中招标采购,将交易行为规范化、公开化,以减少医药商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
  十三、加强药品价格监管,切实降低虚高药价
  按照“政府定价科学化,企业定价市场化,监督管理社会化”的原则,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管,逐步推行在外包装上标明零售价的做法,企业销售药品必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十四、规范药品广告发布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药品监督、工商部门要严格药品广告的审批和日常刊播的检查工作,逐步停止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地方标准的药品不得在重点媒体刊登广告。
  十五、加强领导,全面贯彻落实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的各项措施
  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医药行业和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全市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积极行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舆论手段,认真做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的工作。
  为加强对全市整顿规范药品市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市长领导,分管秘书长牵头,市体改办、计委、经贸委、卫生局、药监局、工商局、物价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班子,下设专项治理工作联络小组,联络小组设在体改办,具体负责联系、协调和工作开展情况的收集。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分工,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各市(县)、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抓紧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确保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市体改办
                                            市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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