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的实施意见
(锡政办发[2002]17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体改办、市计委、市经贸委、市卫生局、无锡药监局、无锡工商局、市物价局《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二月七日
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7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改办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1]17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保护药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的基本原则是:集中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强监管与理顺机制相结合;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与加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结合;打假与扶优相结合,加强政府依法监管与健全市场机制并重,建立起规范、高效的药品生产流通新秩序。
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的主要任务是: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消除制售假劣药品的根源;整治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药品行为;理顺药品管理体制,建立政企分开、监督执法行为和行业管理相分离的药品管理体制,加强对药品研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全过程管理;清理整顿药品生产和流通企业,严格市场准入条件,优化医药产业结构,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保障农民用药安全;加快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加强药品价格监管,积极稳妥地推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切实降低药价。
二、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犯罪活动,铲除制假根源
(一)建立药品打假领导责任制。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全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打假工作。明确重点打假范围和项目,排出打击制售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重点范围、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案件,加大整治力度。当前要将变质和过期失效药品、兽用药作人用药、中药材和中药饮品、虚假药品广告列入重点整治范围。要将有违规纪录的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抽验不合格的单位、城镇个体诊所、门诊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作为重点日常监管单位。
(二)实行各部门联合打假的体制。药品监督、卫生、技术监督、工商、公安、监察等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国发[2000]32号)精神,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在打假中敢于碰硬,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