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省旅游局、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发展计划厅、省交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单位:省旅游局、省工商局。
16.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
主办单位:省文体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牵头单位:省文体厅。
四、减轻企业负担,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企业经营环境
17.编制全省统一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收费手册。上手册的项目必须是经省政府批准并予以公布的;未上手册的项目,企业有权拒缴。
主办单位:省发展计划厅、省财政厅;牵头单位:省发展计划厅。
18.行政事业单位向企业收费时,应当出具收费许可证件和收费手册,未出具收费许可证和收费手册、或不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的,企业有权拒缴。
主办单位:省政府各职能部门;牵头单位:省发展计划厅、省财政厅。
19.政府派出的各类检验机构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流通环节检验,不得向企业收费或变相获取物品。
主办单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省药监局、省农业厅。
20.研究制定治理“三乱”的办法。
主办单位:省政府各职能部门;牵头单位:省监察厅。
21.省政府部门组织进行全省性的企业检查评比,必须报省政府办公厅审批。
主办单位:省经贸厅、省外经贸厅、省工商局、省农业厅。
22.企业有权对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其它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政府有关部门对举报要及时查处。
主办单位:省发展计划厅。
23.逐步实行综合年检制度,2002年上半年要公布一批取消的年检项目。
主办单位:省政府各职能部门;牵头单位:省监察厅。
五、文明公正执法,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24.在全省行政执法系统开展塑造良好形象的活动,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
主办单位:省法制办、省政府各行政执法机构;牵头单位:省法制办。
25.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现法定职责与执法岗位的有机结合,并定期对执法质量进行考核。
主办单位:省法制办、省政府各行政执法机构;牵头单位:省法制办。
26.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认真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性文件。
主办单位:省法制办、省政府各职能部门;牵头单位:省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