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凡是企业可以自主决定的、社会中介机构可以提供服务的、可以通过市场解决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省政府职能部门自行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国家已明令废止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作废。今后,省政府职能部门不得自行设定行政审批事项。
主办单位:省政府各职能部门;牵头单位:省监察厅。
8.政府确定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严格规定审批内容和范围、审批条件和程序,减少行政审批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力,增强行政审批的透明度。
主办单位:省政府各职能部门;牵头单位:省监察厅。
9.行政审批要坚决与部门、个人利益脱钩,省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工作机构一律实行无偿行政服务。
主办单位:省政府各、职能部门;牵头单位:省监察厅。
10.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受理审批事项时,承办人必须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提供的文书材料和实物,不得造成申报人多次往返。
主办单位:省政府各职能部门。
11.对不按规定程序审批、越权审批,以及对被许可人不依法履行监督责任、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审批机关,要严肃追究该机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主办单位:省监察厅。
12.成立省改革行政审批制度领导小组,充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力量,加大改革行政审批工作力度。用半年时间集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在2001年12月下旬公布第一批取消的审批事项,2002年上半年再陆续公布三批。
主办单位:省政府各职能部门;牵头单位:省监察厅。
三、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13.重点查处制假售假问题突出的伪劣药品、医疗器械、食品、机动车、农资产品、建筑用钢材,继续开展打击私彩、非法传销活动和骗税、骗汇、走私及伪造、倒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涉税犯罪活动,取缔非法买卖外汇。
主办单位: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药监局、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地税局、人行省分行、省国税局、海口海关;牵头单位:省工商局。
14.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推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制度。建立土地储备制度,完善土地有形市场,加大闲置建设用地和闲置农业用地的处置盘活力度。
主办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牵头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15.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建立旅游、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联合管理旅游市场的联动机制,加强对旅游市场的有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