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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行政作风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十项措施工作落实责任制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行政作风
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十项措施工作落实责任制的通知
(琼府办[2002]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行政作风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十项措施》(以下简称《十项措施》)是省政府转变作风、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的重大决策。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十项措施》工作落实责任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00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行政作风加强经济

发展软环境建设的十项措施》工作落实责任制

  一、增强发展意识.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
  1.发展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政府部门职能的设置和运作都要服从于发展这个硬道理。树立政府营造环境、环境促进发展的意识,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树立机遇意识,以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契机,抓住机遇,加快发展海南经济。
  主办单位:省政府各职能部门。
  2.创立以服务为核心的政府管理机制,开展一切为群众服务、一切为发展服务的活动,把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寓于服务之中。
  主办单位:省政府各职能部门。
  3.研究制定促进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的功能性政策,并逐步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衔接。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本省的政策优势。
  主办单位:省法制办、省科技厅、省信息产业局、省经贸厅、省农业厅。
  4.按照精简、效能、统一原则,合理调整和确定政府部门职能,把相同或相近的职能划归一个部门承担,解决政府部门职能交叉、重复问题。
  主办单位:省人劳保障厅。
  5.逐步把政府的非公共服务职能转给社会中介机构或企业,规范、引导社会中介机构形成与市场经济运作相适应的行业自律机制。
  主办单位:省政府各职能部门;牵头单位:省人劳保障厅。
  二、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管理环境
  6.按照“科学管理、高效行政”的要求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规范审批行为。
  主办单位:省政府各职能部门;牵头单位:省监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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