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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昆明市市级机关机构改革中人员分流的意见》的通知

  (八)选派企业监事会成员、财务总监和重点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
  遴选有丰富工作经验、政策水平高、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又懂审计、会计、金融和监察业务的县级或科级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代表政府参加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监事会,加强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监管,对企业财务状况、企业主要领导成员的业绩进行评估和评价;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管。
  (九)清退借调和临时聘用人员
  对机关中现借调和临时聘用的人员,按“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予以清退。
  三、人员分流的经费
  人员分流所需经费,由机关各部门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列入市财政预算。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这次市级机关机构改革,分流人员较多,安排任务艰巨,时间相对较长。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保证人员分流任务顺利完成。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市级机关各部门要认真组织机关人员学习邓小平理论、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论述,深刻认识机构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使广大机关人员提高对机构改革重要意义的认识,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良好的精神状态,积极投身于这次机构改革,为人员分流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创造良好氛围。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人员分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通过宣传、教育、解释等,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队伍的稳定,实现平稳分流。
  (三)各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巩固发展“三讲”教育成果,促进机构改革,切实做好机构改革中人员分流的各项工作。要坚持原则、出以公心、公道正派,不搞亲疏、不徇私情,更不能借改革之机打击报复。要按照工作需要、群众参与、综合考评、集体决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人员定岗和分流工作。
  (四)机关全体党员和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自觉服从组织决定,服从工作安排,正确对待自己和别人的去留。对在分流中拒不接受组织安排和未经组织批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的,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五、时限、范围和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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