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转发《昆明市市级机关机构改革中人员分流的意见》的通知
(昆办发[2002]3号 2002年2月25日)
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
市机改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拟订的《昆明市市级机关机构改革中人员分流的意见》,经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并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这次市级机关机构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人员编制精简较多,关系到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和市级机关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顾全大局,严守纪律,服从安排。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机关工作人员思想不散、秩序不乱,确保机构改革中人员分流工作的顺利进行。
2002年2月25日
昆明市市级机关机构改革中人员分流的意见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昆明市市级机关的机构改革即将全面展开。这次机构改革与前几次相比,人员编制精简是最多的一次。妥善做好人员分流工作,事关机构改革的成败。为确保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央“带职分流、定向培训、加强企业、优化结构”的方针,参照《关于省级机关机构改革中人员分流的意见》(云办发[2000]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人员分流的指导思想
市级机关机构改革中的人员分流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发[1999]2号、中办发[2000]30号和云发[1999]11号文件精神,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出发,全面分析市级机关人员的实际情况,调整、优化机关干部队伍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结构,加强职业和岗位培训,开发人才资源,使机关人员能各尽所长,既充分发挥机关各类人才的专业特长、潜能、优势和聪明才智,又有利于机关精兵简政、提高效率;既确保机构改革的平稳进行和社会的稳定,又有利于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专业化机关干部职工队伍。
二、人员分流的主要途径及相关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