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六、市教育局 协同有关部门,加强老年教育工作,并在业务上给予指导;采取措施充分发挥教育系统老教师、老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比较集中的人才和智力优势,组织离退休教师在关心下一代工作和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落实教育系统老教师老职工的政治生活待遇;对涉及教育系统的老龄工作提出建议。
  七、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配合有关部门宣传贯彻关于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全市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老龄工作。
  八、市民政局 负责老年人社会福利工作,制定全市老年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老年福利设施服务规范,对各类老年福利机构进行宏观管理、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管理,严格执行安置方针、政策、规章,研究提出生活待遇标准,监督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指导各地规范和加强对军休所的管理;负责老复员军人等重点老龄优抚对象优抚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对贫困老年人的救助服务水平;做好全市“五保”供养工作,完善“五保”供养制度,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
  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拟定我市养老保险的具体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保障离退休人员“老有所养”的权益;确保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拟定基本养老保险金收缴、管理和支付的政策,并进行检查监督;拟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范围的退休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予以适当照顾,保障他们“老有所医”的权益。
  十、市司法局 做好老年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各年龄群体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加强对老年人的法制教育和普法工作,不断提高老年人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做好老年人的法律服务工作,按法定程序向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做好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工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向需要法律援助但又无力支付诉讼费用的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十一、市财政局 参与研究制定我市有关老龄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定老年人福利性事业组织等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老龄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市级财力的可能,加大投入,为老龄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加强对老龄工作各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