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厦府办〔2002〕27号)
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党工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计委、教育局、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建设与管理局、文化局、卫生局、计生委、广播电视局、体育局、厦门警备区政治部、市总工会、市妇联、市老龄办:
根据2001年10月17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要求,现将《厦门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和完善全市干部离退休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老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老干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督促检查离休干部各项待遇的落实;宏观指导全市老干部工作机构的工作;指导协调市直机关老干部管理工作;处理离休干部来信来访。鼓励和引导老干部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市委宣传部 组织宣传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指导、协调全市各新闻单位加强老龄问题和老龄工作的宣传,做好对老年人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宣传老龄工作和老年人的先进典型;对全社会进行敬老、养老、助老的宣传教育。
三、市直机关党工委 配合市直机关各单位贯彻落实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配合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加强对市直机关老干部工作的指导;通过各市直机关党委(党组)抓好市直机关老龄工作,促进市直机关老龄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老龄工作部门解决实际问题,为老龄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条件。
五、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把老龄事业发展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并处理其中出现的问题;参与研究制定老龄工作的宏观政策;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统筹安排老年服务、福利、活动设施基本建设项目和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