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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卫生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青岛市医疗机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汇编)》有关问题更正的通知

  2、“放射治疗”大类的“直线加速器适型治疗”项目(见《汇编》P57)的统筹金支付范围仍“仅限于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此项印刷时遗漏。
  3、“X线检查”大类(见《汇编》P54)遗漏“智能化高频乳腺X光机”类项目,现将各项目收费标准及统筹金支付标准补充如下:
  普通摄像 次 100元 范围内 含普通标准片2张
  放大摄像 次 120元 范围内 含普通放大片2张
  电脑引导下定位穿刺并摄像 次 150元 范围内 含胶片、穿刺针另收
  电脑引导下美兰定位并摄像 次 200元 范围内 含胶片、药物、一次性穿刺
  机械引导下定位穿刺并摄像 次 120元 范围内 刺含胶片
  乳腺导管造影并摄像 次 120元 范围内
  注:“智能化高频乳腺X光机”的购入价在50万元以下的,按上述标准减半收费。
  五、核医学检查治疗类
  1、“ECT检查”大类中的“肝阴性断层显像”项目(见《汇编》P64)名称应为“肝阳性断层显像”。书中印刷错字。
  2、“核素治疗”大类中的“99锞—MDP治疗”项目(见《汇编》P67)名称应为“99锝—MDP治疗”。书中印刷错字。
  六、手术麻醉类
  1、“耳鼻喉科”大类中的“手术(一)类”中,遗漏“气管切开术”项目,其收费标准为300元/次,属统筹金支付“范围内”项目。
  2、“烧伤、整形”大类中的“切(削)痂大张异体皮打洞嵌植自体皮(20%—30%)”项目(见《汇编》P108),“进统筹金前自负比例”亦应为10%。书中印刷有误。
  3、“烧伤、整形”大类中的“翻身床翻身”项目(见《汇编》P110)属统筹金支付“范围内”项目。书中遗漏。
  4、“医用材料”大类中的“一般一次性医用材料”增加“代膀胱尿袋”、“肛袋”、“碘呋帽”三种材料(见《汇编》P117),其中前二种材料“进范围前自负比例”为10%,后一种材料为统筹金支付“范围内”项目。书中印刷内容错位。
  5、关于允许收费的“手术特殊材料”的统筹金支付范围与给付标准作如下说明:
  (1)、此类材料的统筹金支付实行准入制,凡未列入本《汇编》的材料,统筹金不予支付;
  (2)、已列入统筹金支付范围、但《汇编》中没有逐项明确具体收费标准及给付标准的医用材料,按《汇编》P121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单价超过1000元的材料必须报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方可纳入统筹金支付。
  6、下列“手术特殊材料”(见《汇编》P118)纳入统筹金支付范围,其“进统筹金前自负比例”及“最高费用限额”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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