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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卫生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青岛市医疗机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汇编)》有关问题更正的通知

  9.“一般检查治疗”类中的“电吸痰”项目(见《汇编》P8)的计价单位应为“次”。书中印刷有误。
  10、“呼吸科检查治疗”类中的“全套肺功能”项目(见《汇编》P29)“备注”栏中的“最大能气量”属印刷错误,应为“最大通气量”。
  11、“血透、高压氧碎石治疗”类中的“包舱抢救治疗”项目(见《汇编》P34)“备注”栏中的“指三人以上包舱”属印刷错误,应为“指三人以下包舱”。
  12、“口腔科检查治疗”大类、“正畸”类中的“记存模式”项目(见《汇编》P15)名称应为“记存模型”。书中印刷错误。
  13、“骨科检查治疗”大类的编码(见《汇编》P22)有误,应将“305001--305022”改正为“306001--306022”。
  三、临床检验类
  1、“血清学检验”类中的“艾滋病毒抗体(国产试剂)”、“艾滋病毒抗体(进口试剂)”(见《汇编》P43)、“支原体检测(国产)”、“支原体检测(进口)”、“衣原体检测(进口金标)”(见《汇编》P44)诸项目均应为“范围外”项目。书中印刷有误。
  2、“临床一般检验”大类、“骨髓细胞学检查”类中的“细胞学全套”项目(见《汇编》P35)“备注”中的“过氧化酶染色”应为“过氧化物酶染色”。书中印刷错误。
  3、“临床一般检验”大类、“溶血性疾病检查”类中的“抗人球蛋白(Comb‘s试验)”项目(见《汇编》 P38)中的英文名应为“Coomb’s”。书中印刷错误。
  4、“临床一般检验”大类、“溶血性疾病检查”类中的“抗人球蛋白分型(IgG IgA、IgM、 C3)”项目(见《汇编》P38)与书中项目有重复,删除。
  5“临床一般检验”大类、“临床尿液检查”类中的“尿微量白蛋白定量”项目(见《汇编》P38)名称改正为“尿蛋白定量”。
  6、“血清学及免疫学检验”大类、“血清学检验”类中的“丙种反应蛋白”检验项目(见《汇编》P41)的名称均改正为“C一反应蛋白”。
  7、涉及组织配型方面的检验项目(见《汇编》P45)做如下更正:
  (1) 、“HLA-DR位点配型”项目删除。
  (2)、“HLA-A.B.C位点配型”、“HLA-B27试验”、“HLA-DR,DP,DQ”、“细胞因子CD34”等项目的收费均为“血清学方法”,应在“备注”栏中说明。书中印刷遗漏。
  四、放射检查治疗类
  1、“放射治疗”大类的“钴60治疗”以及“模拟定位”项目(见《汇编》P56)属统筹金支付“范围内”项目,进范围前无自负比例。书中印刷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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