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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事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市人事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自主择业的军
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沪人[2002]16号)


各区、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各部、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市级机关,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
  为了做好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以下简称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安置管理工作,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和《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国转联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上海市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人事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二00二年二月十日

上海市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

  一、安置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能
  本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安置管理工作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军转办)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接收工作,编制下达安置计划。
  (二)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管理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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