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委机关安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布置、监督委机关、直管行业协会和委属单位组织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治建议;
(三)负责组织委机关、直管行业协会和委属单位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四)负责将不能解决的安全生产问题及时报告委领导;
(五)负责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第六条 委主任是委机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委机关、直管行业协会和委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职责,其主要安全生产职责是:
(一)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经贸委机关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持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安排委机关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每季度亲自或者委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召开一次机关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布置委机关、直管行业协会和委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有关问题;
(三)督促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抓好委机关、直管行业协会和委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督促委副主任对所分管的处室局、直管行业协会和委属单位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重大、特大事故隐患时,应立即召集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研究整治措施,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认真实施。
第七条 委副主任对其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分管领导责任。
委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具体负责委机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省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
(二)受委主任委托,主持召开机关安全领导小组会议;
(三)主持研究委机关、直管行业协会和委属单位报告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并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时报告委主任;
(四)负责督促委机关、直管行业协会和委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 委机关各处室局、直管行业协会和委属单位的正职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副职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第九条 委机关处室局、直管行业协会的安全生产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