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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贸委关于印发《安徽省经贸委机关安全生产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安徽省经贸委关于印发《安徽省经贸委机关
安全生产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皖经贸安全[2002]22号)


委各处室局,直管行业协会,委属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安徽省经贸委机关安全生产职责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一月三十日

安徽省经贸委机关安全生产职责暂行规定

  第一条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暂行规定》(皖政[2001]65号),为强化省经贸委机关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省经贸委机关、直管行业协会和委属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省经贸委对机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二)指导、监督和管理委机关、直管行业协会和委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制订、完善委机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督促委属单位和人员对容易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的设施、场所加强安全管理,做好危险源辨识与监控、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防范发生各类事故;
  (五)指导、督促委机关、直管行业协会和委属单位对发生的伤亡事故迅速组织抢救,妥善做好伤亡人员家属抚恤及善后处理工作;
  (六)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条 省经贸委机关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靠广大职工群众,发挥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局)等有关职能机构的作用,做好委机关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协调和指导工作。
  第五条 省经贸委成立安徽省经贸委机关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机关安全领导小组)。机关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委机关、直管行业协会和委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委主任任机关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委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和分管行财工作的副主任任副组长,委有关处室局、直管行业协会和委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机关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安全监管局。机关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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