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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成灌高速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成灌高速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川交公路[2002]34号 二00二年二月四日)


成都市交通局,成都市物价局:
  你们《关于成灌高速公路申请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成交公路(2001)493号)收悉。
  成都至都江堰高速公路全长40.44公里,采用双向六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全封闭、全立交高速公路标准建设。经审计的工程决算总投资为8.49亿元,其中:股本金3亿元,贷款5.49亿元。工程竣工验收为优良工程。该项目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灌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川办函(2000)149号)同意,省交通厅、物价局川交计(2000)121号文批准按经营性收费公路项目性质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试收费期从2000年7月20日起至2002年6月30日止。现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灌高速公路调整收费标准和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川办函(2002)11号文精神,就该项目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灌高速公路作为经营性收费公路项目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标准:根据试收费情况,收费基价标准由0.37元/吨·公里调整为0.50元/吨·公里,并按5%依次降低二至五类车收费价格(具体收费价格见附件2)。
  三、收费期限:从2000年7月20日起至2030年7月19日止,共30年。正式收费从2002年2月5日起。
  四、收费管理:收费工作由成都市交通局领导,成都成灌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收费、经营管理。
  五、收费站设置:在主线K2+250M和K38+125M设置收费站2个。在郸县、安德、石家、崇义设匝道收费站。
  六、收费人员限制在150人以内,着收费服装人员需报省交通厅核批。
  七、收费范围: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发(2001)18号文件规定,除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警特勤车免收通行费外,其它车辆均应缴纳车辆通行费。
  八、收费票据使用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统一监章的成都成灌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专用票据,通行费的管理和使用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九、成都成灌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在收费和经营期内必须加强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管理,收费期限届满时,公路应当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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