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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

  三、推行农业标准化的主要措施
  (一)制定和完善农产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加快试验示范步伐。重点围绕“菜篮子”产品及名、特、优农产品,尽快整理、汇编现有农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国外先进标准,结合青岛的实际,配套制定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和完善与国际接轨的农业标准体系,争取用3年时间,使主要农产品标准成龙配套,并与国际、国内市场要求相适应。2002年首先把市级重点农业园区和各市(区)重点农业园区建成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园区,争取3年内建成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用3年时间,把其他各类农产品专业生产基地、大沽河沿岸农产品出口加工试验区内的17处乡镇和其他专业生产乡镇建成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乡镇),推动有条件的基地和乡镇向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示范基地(乡镇)过渡。
  (二)加强农业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建设。在种植业,建立青岛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并争取建成国家级农产品质检中心;在五市和城阳、崂山、黄岛区建立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有计划、有步骤地在重点农业园区、专业生产基地和产地市场建立一批农产品质量快速检测点;鼓励龙头企业、专业协会、专业市场等在农业标准化主管部门指导下,自建符合要求的检测站、点。在畜牧和水产业,加强与农业部动物检疫所和黄海水产研究所的联合与合作,依托其基础条件和科技实力,分别建立畜产品和水产品质检中心,构建覆盖全市的畜产品和水产品监督检测体系。同时,加强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农产品检测能力建设,增强监督检测能力。力争经过3年的努力,在全市建立起布局合理、功能完备、服务便捷的农业质量监督检测体系。
  (三)加强对农产品的质量认证监督。尽快建立健全认证机构,完善认证管理办法,加强农产品质量认证。突出抓好NY5000系列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认证,搞好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质量认证,推行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ISO14000系列环境质量认证和日本、欧盟、美国等国外质量认证,推进农产品原产地域标记注册工作。严格认定程序和质量标准,加强质量监督和认证标志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告监测结果,引导消费。强化品牌意识,实施名牌战略,通过质量认证,树立产品新形象,培育一批区域性、全国性和国际性名牌农产品。加强名牌农产品申报评选和认定工作,加大对名牌农产品的宣传推介力度,积极组织农业名牌产品参加各类展示、展销会、博览会,不断提高其知名度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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