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
(市政[2002]14号)
长安区、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及裕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城中村改造不仅有利于合理利用城市土地,优化城市空间布局,落实城市规划,而且有利于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加快城市现代化进程,有利于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推动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是一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民心工程。近年来,我市加大了城中村改造的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城中村改造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据统计,目前二环以内城中村还有45个,占地约11.2平方公里,建筑面积约636万平方米,居住4.77万户、14.93万人。为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改革为动力,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推动城市化进程,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基本思路
市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和指导,各区政府组织、协调、督导,由城中村采取市场运作方式具体实施。
3.总体目标
从2002年开始,用五年时间,把二环路以内45个城中村按规划改造完毕;到
2010年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基本改造完毕。
二、优惠政策
1.二环路以内城中村农转非后的现有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现有土地使用权人依法申请办理国有土地权登记手续,其土地使用权属不变。建设单位用地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2.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所建住宅、非住宅的用地依法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应上缴市级以下政府(含市级)的土地出让金全部留给城中村改造实施单位。
3.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所建住宅、非住宅经登记、核发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后,可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交易。
4.城中村改造按规划自行配套,完成规划确定的改造范围内及相邻一、二级规划道路的拆迁腾地和三级以下道路、管网、路灯、绿化等设施建设,免收市政配套费、公建配套费、碴土费、墙改基金。建设地下室的免交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
5.城中村改造中市各部门收取的管理费,有幅度的按下限收取,无幅度的减半收取。
三、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