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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建立合法佣金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五、建立合法佣金制的配套措施,保障佣金制的贯彻执行
  (一)抓好综合环境治理。
  1.坚决查处违规违纪旅行社。
  重点查处旅行社超范围经营和非法转让、变相转让许可证行为;整治“零团费”和“负团费”,为追逐高额回扣而“赌团”行为;查处使用“黑车”、“黑导”和纵容导游人员私拿回扣,收取人头费、不按合同兑现导游劳动报酬等行为。
  2.改革和完善导游管理机制。
  (1)省级旅游部门负责导游资格管理,严格执行导游培训制度和考试标准;旅游城市负责导游执业证管理,加强对导游的经常性现场检查。
  (2)“专职导游”隶属于旅行社,旅行社承担对导游的教育、管理责任。“社会导游”由旅游城市成立的导游服务管理机构实施管理,该机构承担对“社会导游”的日常管理、教育培训以及奖罚清退的管理责任。旅行社承担所聘“专职导游”和“社会导游”带团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的后果和责任。
  (3)全面推行导游计分制管理和IC卡管理。在旅游城市建立导游人员信誉档案制度和除名公告制度。
  (二)建立全省佣金结算中心。
  1.佣金结算管理办法。在佣金“公对公”银行账户往来结算的基础上,总结和完善佣金制,进而制定全省佣金结算管理办法,使佣金结算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佣金结算中心。由一家信誉好、在全省网点布局合理的银行参与佣金结算的基础建设和管理,建立全省佣金结算中心。
  3.佣金结算专用账户。旅行社、旅游购物等经营单位在该银行设立一个佣金结算专用账户。
  4.银行结算网络划转佣金。该银行按佣金结算管理办法和旅游企业行会之间约定的佣金比例、结算时间,通过该银行结算网络将佣金划转给旅行社。
  5.档案备查。省佣金结算中心对佣金结算资料存档,供旅游行政执法部门备查。
  (三)建立和完善旅游市场整治和规范工作责任制。
  1.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责任制。
  把整治欺客宰客、高额回扣等违法违规旅游经营行为,建立合法佣金制的成效作为考核当地政府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凡欺客宰客现象泛滥,旅游市场秩序差,事故频发,游客反映强烈的市、县,当地的领导干部要负行政领导责任。
  2.建立以旅游城市为主体的属地联动执法机制。
  旅游城市政府要由一位主管领导牵头,成立由旅游、工商、公安、税务、物价、质量技术监督、交通、卫生、文化、民族宗教等部门组成的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领导小组和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旅游市场整顿规范工作,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对工作不落实的职能部门,追究其主要领导责任;对因有关职能部门推诿扯皮、查处不力而导致旅游市场问题突出、经营秩序混乱的,坚决追究有关职能部门的连带责任。成立由旅游、工商、公安、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组成的常设联合执法办公室,及时检查、处理和协调规范旅游市场中出现的问题。
  (四)设立佣金制检查办公室,加强执法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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