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成人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费、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成人高
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费、考试
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沪价费[2002]8号、沪财预[2002]8号 2002年2月1日)


  你委《关于调整本市成人高校招生报名费、考试费的函》(沪教委财[2001]5号)和《关于调整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费和考试费的函》(沪教委财[2001]7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包括专升本)报名费由每人10元调整为每人14元;考试费由每科14元调整为26元;艺术类专业加考专业考和能力考(含笔试和口试)的每科加收26元。成人高校招生能力考试仍按现行标准执行,为每人次40元。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费和考试费合并为报考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32元。委托开考参照执行。学历文凭考试样卷清样费仍为每科1000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