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正医药购销
中不正之风协调小组关于2002年纠正医药购
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2]1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协调小组制订的《关于2002年纠正压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二月七日
关于2002年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的意见
2002年,全省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继续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以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和把不合理社会医药费用负担减下来为总目标,深入开展药品生产流通、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继续整顿药品流通秩序,规范医药价格,全面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全面落实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将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引向深入。
一、全面推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会议精神,年初召开一次全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会议,全面落实有关措施。同时,成立以省卫生厅为主、省有关部门参加的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管理和监督协调小组,负责推动这项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等六部门《
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卫规财发[2001]208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卫规财发[2001]308号)、国务院纠风办等七部门《关于印发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纠办发[2001]17号)精神,省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各市也要抓紧制定本地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目录。3月份和8月份,组织两次全省性大规模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进一步推动全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凡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临床应用普遍、采购量比较大的药品,要有50%的采购金额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和集中议价采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在本地区全面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全省县(市)级以上的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介机构的作用,为医疗机构搞好服务。上半年,要举办业务知识培训班,努力提高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此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