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关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
(宁党发[2002]12号 2002年2月21日)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
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进一步转变作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证我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遵循的原则: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坚持当前与长远相结合,既重视解决群众当前的困难和问题,又着眼于地区长远发展和社会稳定。
第三条 联系群众的主要任务;
(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之深入人心,变成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体察民情,了解民意,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指导工作。
(三)倾听群众的呼声,解决群众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维护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
(四)努力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和带领各族人民积极投身我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第四条 建立领导机关干部下基层制度。
(一)机关干部下基层要有明确任务。深入农村、企业、学校、社区一线,和群众、基层干部交朋友,参加生产劳动,宣传党的政策,听取意见,了解真实情况,指导基层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二)机关干部下基层可采取调查研究、开座谈会、挂职锻炼、走访、现场办公、参加劳动、慰问等多种形式。深入农村的,要到乡村、农户,积极宣传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帮助农民调整产业结构,增加收入;深入企业的,要到车间、班组,帮助企业解决在改革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尤其要解决好企业下岗职工的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等问题;深入学校的,要到教职员工和学生中去,与他们交流思想,释疑解惑。深入社区的,要到居委会和居民家中,解决与老百姓生活中密切相关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三)机关干部每年要保证一定的时间下基层。省级党政领导干部每年不少于2个月,地厅级领导干部不少于3个月,县级领导干部要把主要精力和绝大多数时间放在抓基层工作上。每年参加劳动的时间,区、市机关干部不少于10天,县级机关干部不少于20天。